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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油菜籽的術(shù)語(yǔ)、質(zhì)量指標、檢驗方法及包裝、運輸、儲存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甘蘭型、白菜型、芥菜型的商品油菜籽。
2 引用標準
GB 5491糧食、油料檢驗
扦樣、分樣法
GB 5492糧食、油料檢驗
色澤、氣味、口味鑒定法
GB 5494糧食、油料檢驗
雜質(zhì)、不完善粒檢驗法
GB 5497糧食、油料檢驗 水分測定法
GB 5512糧食、油料檢驗
粗脂肪測定法
GB 8115糧食包裝 麻袋
3 術(shù)語(yǔ)
3.1
含油量:油菜籽中粗脂肪含量百分率。
3.2
雜質(zhì):通過(guò)規定篩層和無(wú)制油價(jià)值的物質(zhì)。包括下列幾種:
3.2.1 篩下物:通過(guò)直徑1.Omm圓孔篩的物質(zhì)。
3.2.2
無(wú)機雜質(zhì):泥土、砂石、磚瓦塊及其他無(wú)機雜質(zhì)。
3.2.3
有機雜質(zhì):無(wú)制油價(jià)值的油菜籽、異種糧粒和其他油料種子以及其他有機物質(zhì)。
3.3
霉變粒:粒面有霉、子葉變色、變質(zhì)的顆粒。
3.4
色澤、氣味:一批油菜籽的綜合色澤和氣味。
4 質(zhì)量指標
4.1
油菜籽按含油量分等。質(zhì)量指標見(jiàn)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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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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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油量%
(以標準水、雜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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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質(zhì)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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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分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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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澤氣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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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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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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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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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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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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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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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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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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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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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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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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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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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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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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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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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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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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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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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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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
含油量計價(jià)基礎指標和作價(jià)辦法由各省自定。
4.3 霉變粒限度為2%,超過(guò)限度處理辦法由各省規定。
4.4 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有關(guān)規定。
4.5 植物檢疫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(guān)規定。
5 檢驗方法
5.1 油菜籽樣品的扦樣、分樣按 GB 5491執行。
5.2 油菜籽含油量的測定按 GB 5512執行。
5.3 油菜籽雜質(zhì)檢驗按 GB 5494執行。
5.4 油菜籽水分檢驗按 GB 5497執行。
5.5 油菜籽色澤、氣味鑒定按 GB 5492執行。
6 包裝、運輸和儲存
6.1 油菜籽的包裝使用麻袋時(shí)應符合 GB
8115要求。
6.2
油菜籽的運輸、儲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部有關(guān)規定執行。
附加說(shuō)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部糧食儲運局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四川、安徽、湖北、江蘇、河南、貴州等省糧食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淑德、朱曉薇、張鳴、顧雅賢、姜中強。
自本標準實(shí)施之日起,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部發(fā)布的專(zhuān)業(yè)標準
ZB B 33002-85《油菜籽》作廢。